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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園藝學會組織架構圖

 

 

台灣園藝學會組織工作簡則    

Administration Guideline for the Tawian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

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日第四十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

民國一百0二年四月十九日第五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修正

 
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廿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本會設置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一至二人、秘書一至二人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聘任之。

三、本會設置編審出版、學術活動、基金保管、褒獎委員會、國際事務委員會及產業發展委員會,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,副召集人一人,

      委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聘任之。

四、本會設置會務、會計及總務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、副組長一人,由秘書長提請理事會過聘任之。幹事若干人由組長選任之。

五、本會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秘書、各委員會委員及工作小組人員均由會員兼職並為無給職。

六、各委員會及各組業務職掌如左:

1. 編審出版委員會:本會會刊中國園藝、年會手冊及其他書藉之編輯、審查及印刷出版。 

2. 學術活動委員會:規劃年度學術活動計畫、撰寫年度研究成果、排定年會論文宣讀、海報展示及辦理各項學術研究活

    動。 

3. 基金保管委員會:基金之籌措、保管、支存及運用。 

4. 褒獎委員會:年度褒獎推薦、提名及初審作業,得獎人員資料之整理。 

5. 國際事務委員會:協助本會參與國際會議及接洽辦理國際園藝事務。

6. 產業發展委員會:蒐集園藝產業資訊,聯繫協調學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。

7. 會務組:籌劃、召開各項會議,規劃、執行年度工作計畫,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及各委員會、各組間之連繫、協調。 

8. 會計組: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編造年度收支預算表,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,編造年度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

    及基金收支表。各項經費收支之審核。 

9. 總務組: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編造現金出納表。各項經費之出納,財物保管,會員入會申請,會籍管理,刊物寄發及一

   般事務性工作。

七、秘書長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,遇事不能解決時得由理事長裁定,重大事務報請理事長開會議決之。

八、本組織工作簡則由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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